一、防城港公積金提取條件
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銷戶提取:
1 離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非廣西籍職工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
4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的;
6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符合本條文提取條件的,在申請提取時,繳存人或其配偶有未還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首先用于歸還貸款。
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償還購建住房貸款本息的;
3 租賃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 享受城鎮較低生活保障的;
5 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
二、防城港公積金提取流程
服務窗口受理?中心審批辦審批?服務窗口辦結
1、個人向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核實后出具提取證明
3、單位公積金專管員攜相關材料到政務服務中心
4、管理中心在3個工作日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
5、符合條件提取的,中心將款項轉至申請人所在單位帳戶
6、申請人到單位提款
溫馨提示:
調離本市辦理轉移的,中心將款項轉至申請人新工作地管理中心,提取憑證退原單位進行帳務處理。
市內調動辦理轉移的,中心將款項并入新單位個人賬戶,轉移憑證退單位進行帳務處理。
三、防城港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買一手商品房。提取額度不應大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2、購買二手房。提取額度不應大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3、建造、翻建。提取額度不超過建房的實際支出;
4、大修。裝修、裝飾、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
5、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
6、租賃住房租金。提取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