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職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4】租賃自住住房的;
【5】因風災、水災、震災、火災、雷電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災害造成自住住房損失的。
注:自住住房是指產權歸職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別墅等自住住房。
二、職工符合以下銷戶提取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退休及按照省、市(縣)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退養和內退的職工須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方可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跨省轉移住房公積金的;
【6】港澳臺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