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購房首付最新政策
1、遵義購買首套房首付只需20%
不再受以往“90平方米以內”條件限制,只要是普通住房(別墅除外)即可享受新政策。此前,市民用公積金貸款買房,若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房款的30%,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40%,第三套房不貸。按照新的政策,首套房最低付款比例降為20%,已擁有一套房,并結清房貸的,購買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以首套房房款總價50萬元計算,以前首付為15萬元,現在只需10萬元。
“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低,對于購房者來說,貸款買房的門檻更低了。”遵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區管理部主任劉婷婷說,原來用公積金貸款首套普通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首付20%,如果超過就需要30%,而新政出臺后,已不再限制面積,只要是普通住房(別墅除外)即可。
2、遵義購買二套房首付降至30%
若購買總價為85萬元的144平方米二套房,首付將從34萬元減少為25.5萬元。遵義晚報記者采訪獲悉,公積金貸款新政的出臺,主要受益群體為計劃購買二套房的市民,因為其貸款首付比例將從四成降至三成。
遵義市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面積在12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遵義買房首付比例
1、首次使用公積金,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為房屋總價20%。公積金貸款購房面積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30%以上;
2、銀行按揭貸款購房首套房最低首付30%以上;
3、現在按揭買房的利率因不同銀行的具體政策不同而已,每個銀行都有自身的浮動區間的!
4、按揭貸款還款方式有兩種: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為全面落實中央和省、遵義市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切實緩解疫情對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影響,防范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全力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因城施策”,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推動實現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二、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和時序
(一)準確把握土地供應節奏和時序,根據我市商品房庫存情況,適時調整商品房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避免土地供應過于集中。對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在6個月以下,要加快土地供應節奏;6?12個月的,要增加土地供應;18?36個月的,要減少土地供應;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土地供應。
(二)適度控制商業用地供應,結合市場實際調整商住比,對商業等地產庫存消化期高于24個月的區域,限制土地供應或放緩土地供應;應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相關約定開發利用土地,結合各區域商業和商品住宅庫存情況,確需調整用途的,經自然資源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申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調整,經批準后允許將商業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并按程序完善相關用地手續。
(三)調整住宅用地出讓方式,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土地市場運行狀況,適時采取“限地價、競房價、競配建”或“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供應商品住房用地,穩定土地價格,著力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場。
(四)提高土地利用率。對部分“凈地不凈”的項目,強化資金保障,組織工作專班,加快項目征拆,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三、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
(五)優化金融服務,精簡銀行按揭審批流程、加快審批進度。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適當增加按揭款投放額度,特別是季末、年末,增加流動性。
(六)合理確定商業地產按揭貸款準入范圍。根據風險程度,區別辦理按揭貸款;科學確定對商業地產購置的金融信貸額度、首付款比例、還貸周期,優化審批程序,合理定價。
(七)實行差異化的貸款保證金制度。對征信條件良好的企業,根據公司經營情況、項目進度、地理位置等多維度因素考量,依照相關規定合理確定貸款保證金交納比例。
四、進一步便捷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八)放寬貸款申請條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購房人可以申請貸款。
(九)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統一為20%。
(十)提高最高貸款額度。購買非成品住宅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現行的單職工35萬元、雙職工45萬元,提高至單職工40萬元、雙職工50萬元。
(十一)延長購房提取申請時限。將全款或分期付款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時限由現行的1年內調整延長至購房后2年內。
(十二)還貸提取申請時間提前。將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時間,由現行的應在償還貸款滿3個月后提取,提前至在首次還款之日起即可申請提取。
五、進一步落實購房戶社會優惠政策
(十三)在本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將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遷入所購房屋所在地,未上戶籍子女可憑出生證明在所購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籍;可憑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購房區域就近入學或轉學。
(十四)非赤水市戶籍人員購房的,所需的稅收、工商、社保等資料由稅務、市場監管、社保等部門積極協助辦理,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十五)非赤水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范圍內購房,同等享受本地社會保險、醫療和公共衛生等有關優惠政策。
(十六)赤水市在外創業人員或返鄉農民工在本市范圍內購房的,同等條件下,在就業、社保補貼發放、崗位培訓等方面優先支持。
六、進一步鼓勵在赤購房置業
(十七)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間購買我市房地產交易會參展項目的新建商品房(不含安置房、拆遷還房、公共租賃住房),并在本實施意見執行期內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享受以下獎補政策:
1.購買新建商品房(含成套住宅、營業用房、辦公用房)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成交總額一次性給予1%的補貼。
2.購買一手車位(車庫),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間購買的,一次性給予10000元/個補助;在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間購買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個補助。
3.購買參展項目新建商品房并經住建部門認可的,購房戶除享受上述規定相應的財政補貼外,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間購買的,再給予50元/m2的購房補貼;在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間購買的,再給予30元/m2的購房補貼。
(十八)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間,農村戶籍(不含征地拆遷轉移人口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在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轉為城鎮戶口的,另外一次性給予每人2萬元、每戶不超過5萬元的購房補助。
(十九)為鼓勵購房戶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為2020年12月31日前購買的商品房繳納契稅的,以契稅稅票載明時間為準,給予商品房買賣合同成交金額0.5%的財政補貼。
本實施意見第十七條中第2項和第3項所需補貼資金由住建部門統一調配,第十七條中第1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所需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統一調配。
兌現辦法及流程:
1.本實施意見第十七條中第2項和第3項補助申請
辦理兌現時間: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
辦理流程:由開發企業統一報送購房補貼申請,提交審批資料: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簽訂時間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6日)、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契稅完稅證明復印件(購房戶必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一個月內繳納契稅)、身份證復印件、開戶銀行及賬號復印件(必須在本市信用社開戶)。住建部門需在一個月內審核商品房建筑面積、購房金額、房屋用途及補貼標準,再由開發企業統一領取審核材料返回補貼對象。
補貼兌現:開發企業統一收取購房人持上述依據原件及復印件,向住建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收取經比對無誤的復印件),經審核通過后,由住建部門按對應補貼規定核算,并在三個月內將購房補貼撥付到位。
2.本實施意見第十七條中第1項、第十八條補貼申請
辦理兌現時間: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
辦理流程:由開發企業統一報送購房補貼申請,提交審批資料: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簽約時間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6日)、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契稅完稅證明復印件(購房戶必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一個月內繳納契稅)、身份證復印件、開戶銀行及賬號復印件(必須在本市信用社開戶),住建部門需在一個月內審核商品房建筑面積、購房金額、房屋用途及補貼標準,由開發企業統一領取審核材料返回補貼對象。
補貼兌現:購房人持上述依據原件及復印件,向所購房屋所在地財政所提出財政補貼申請(財政所收取經比對無誤的復印件),經審核通過后,由購房所在地財政所按對應補貼規定核算,并在三個月內將財政補貼撥付到位。
3.本實施意見第十九條補貼申請
辦理兌現時間: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
辦理流程:購房人持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時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契稅完稅證明、身份證、開戶銀行及賬號(必須在本市信用社開戶)上述依據原件及復印件,向所購房屋所在地財政所提出財政補貼申請。
補貼兌現:所購房屋所在地財政所收取經比對無誤的復印件后,在一個月內按對應補貼規定核算,并在三個月內將財政補貼撥付到位。
七、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
(二十)加強部門聯動,維護社會穩定。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進一步整治房地產領域亂象,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職能部門之間形成聯動機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及時了解和掌握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動向,加大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因工程質量、房屋延期交付等引發的矛盾的處置力度。強化輿論引導,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輿論引導,堅持正面宣傳、防止炒作,引導消費者依法維權,理性維權。嚴厲打擊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十一)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防范市場風險。建立完善商品房銷售巡查機制,依法查處和打擊未獲得預售許可提前預售、變相收取定金、虛假廣告、不按規定網簽合同、一房二賣、預售資金不進入監管賬戶等違法違規銷售行為,住建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力度,保證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建設,并預留一定比例預售監管資金,保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十二)強化執法檢查,實行聯合懲戒。強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制度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被列入“嚴重失信違法企業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全部列入房地產信用平臺失信名單,實行多部門聯合懲戒。對列入失信名單和存在遺留問題未解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限制其參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二十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雙方協商解除在2021年1月12日(含12日)以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到住建部門申請注銷合同備案登記的,再在本項目重新購房的,不得享受2021年購房補貼。
(二十四)已領取財政補貼的,因特殊原因需到住建部門申請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時,必須提供財政部門出具的退還補貼憑證。
八、紀律要求
本實施意見執行過程中,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如有違規違紀情況發生,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當事人責任。觸及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惡意串通購房戶騙取財政補貼的,其開發項目不再享受本實施意見相關政策,并移送司法機關查處。開發企業應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期履約,對因工程進度緩慢,不能按時履約的項目,除取消該項目一切優惠政策和追究企業違約責任外,同時依法凍結該項目銷售網簽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九、執行時限
本實施意見從2021年1月13日起開始執行,執行期間,如中央、省、遵義市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