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工作部署,繼續引導合理住房消費,進一步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落實好《省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石政發〔2016〕75號)精神,結合當前實際,9月25日省政府出臺了住房限購政策,于9月26日起實施。
限購政策明確,在主城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針對不同的購房需求,采取差別化措施,保護剛需和改善性購房,打擊投機購房。
限購時間明確,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鑒證時間為準,二手住房唐山,承德,滄州,衡水,邢臺,邯鄲,秦皇島以存量房網簽時間為準,廊坊,保定,張家口以存量房合同網簽或受理時間為準。
限購政策的操作細節已經明確,對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經完成認購手續,交付定金、簽訂認購協議,并上傳到網上房地產的商品住房,買房人可正常辦理后續簽約及合同備案登記手續;對于在9月26日之前購房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與賣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信息已上傳至存量房網簽系統的,買賣雙方可繼續正常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確,為落實好省政府的政策要求,省房產和國土部門聯合確立了限購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確認信息(《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證明》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證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房地產交易部門不予辦理交易手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則,體現了政府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的決心,有利于科學引導市場預期,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