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套數:
一外地人:
⑴在寧波市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行政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人所得稅(含零申報)并取得書面證明的,在限購區域內暫定限購1套住房。
⑵在寧波市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行政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并取得書面證明的,在限購區域內暫定限購1套住房。
二本地人:
在寧波市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行政區域內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暫定限購1套住房。
寧波市戶籍居民及家庭包括:
⑴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
⑵擁有寧波大市范圍內戶籍的人員。
⑶寧波市戶籍人員因求學,戶籍遷出本地的,在求學期間購買限購區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學原因將本市戶籍遷往外地的證明的,視同本市戶籍居民。
⑷駐甬部隊現役軍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團級及以上單位出具的購房家庭全部成員相關戶籍證明后,視同本市戶籍居民。
⑸寧波市戶籍人員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關證明后,視同本市戶籍居民。
⑹外地在寧波市范圍內就讀的學生,能夠提供就學所在地戶籍證明的,視同本市戶籍居民。
注: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外地人在寧波買房的限購政策是什么
限購的主體、資格和限購主要內容
一、可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自2017年10.01日起,非寧波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且可以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可在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
1、在本市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行政區域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2、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含零申報)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限購范圍:
2017年寧波發布的限購政策,限購大范圍為寧波市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
具體限購范圍:以機場路?鄞州大道?福慶南路?甬臺溫高速?盛莫路?聚賢路?甬江?世紀大道?東昌路?望海南路?北環路所圍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