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區購買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區戶籍居民在三明市區購買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未滿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三明市區新購買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三年后方可轉讓。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地處福建省中部,東依福州市,西毗江西省,南鄰泉州市,轄2區(梅列區、三元區)1市(永安市)9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泰寧縣、建寧縣),土地總面積2.29萬平方公里,人口287萬,2017年全市生產總值2136億元。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預售價格備案要求,一房一價,明碼標價銷售,實際對外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備案價格;不得捆綁搭售,不得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出售或另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銷售均價過高、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樓盤,不予辦理預售許可、合同網簽備案、現房銷售備案。
對供不應求的熱點樓盤,所有房源必須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搖號方式,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接受社會監督。嚴防炒賣房號行為,購房登記認籌人、合同簽訂人(含搖號選房人)、產權所有人不一致的,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和不動產權登記手續。
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有對房地產市場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情形,包括惡意哄抬房價、發布虛假廣告和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制造市場恐慌、炒買炒賣、協助規避調控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嚴厲打擊。
以下為《通知》全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準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合理需求,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7]4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關于加強精準調控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閩政力辦〔201834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預售價格備案要求,一房一價,明碼標價銷售,實際對外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備案價格;不得捆綁搭售,不得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出售或另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要根據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項目的樓面地價、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定價。對銷售均價過高、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樓盤,不予辦理預售許可、合同網簽備案、現房銷售備案。
對供不應求的熱點樓盤,所有房源必須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搖號方式,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接受社會監督。嚴防炒賣房號行為,購房登記認籌人、合同簽訂人(含搖號選房人)、產權所有人不一致的,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和不動產權登記手續。國有企業要帶頭平抑房價,發揮好引領作用。
二、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支持首套需求、自住需求、改善需求購房,堅決遏制以頻繁反復交易、套取買賣差價獲利、惡意推高房價的投機炒房行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三明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區購買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區戶籍居民在三明市區購買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未滿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三明市區新購買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三年后方可轉讓。
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受前款規定限制。特殊條件或緊急情況下急需出售房屋的,由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另行規定。
三、優化土地供應管理。嚴格按照《住房城鄉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住房〔2017)80號)要求,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因地施策,優化完善土地出讓方式,科學合理調控土地出讓價格,統籌兼顧房地產開發品質和房價穩定。強化土地供應計劃管理,加快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科學把握住房建設和上市節奏,形成市場有效供給,穩定市場預期。
四、強化動態監測分析。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房地產市場動態監管機制,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定期跟蹤市場運行和房價變動狀況,及時預警預報,適時調整政策,穩定房地產市場。
五、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扶持國有企業發展規模化租賃,支持市級平臺公司拓展業務,將住房租賃納入業務范圍,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房源,實施規模化租賃服務,滿足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的多層次住房需求,著力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務。
六、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住建、國土、工商、稅務、金融、價格等部門要共同實施聯合懲戒,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對房地產市場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情形,包括惡意哄抬房價、發布虛假廣告和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制造市場恐慌、炒買炒賣、協助規避調控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并將違法違規企業及其責任人記入信用檔案,公開通報。情節嚴重的,不予核發項目預售許可,暫停合同網簽備案,直至撤銷預售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暫停開發企業所有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許可審批和合同網簽備案。
七、加強?論正面引導。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正確、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形勢,引導居民理性消費,防止虛假信息和不實猜測誤導群眾。要加大對捏造信息、虛假報道、傳播造謠等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