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公積金提取主要有以下提取類型:購房商品住房提取,大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離、退休提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職工家庭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提取。
那么貴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是什么?所需什么材料?辦理流程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收集的貴州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貴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1.提取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提取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需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和監護人證明材料;
2.《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授權書》(本人現場填寫,一式一份);
3.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配偶住房消費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4.委托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還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職工通過中心微信公眾號進行委托授權的,不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5.已進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在提取時需提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憑證》原件。
根據不同提取原因,還應提供相關資料,具體分類如下:
職工購買商品房需提供的資料
(一)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1.購房合同原件;
2.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或商品房現售房合同備案登記表原件;
3.購房收據原件。
(二)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1.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2.完稅(契稅)證明原件。
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或購買單位房改房需提供的資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
2.購房收據原件。
職工補交土地收益金需提供的資料
1.市、區房改部門辦理的,提供審核蓋章后的補交土地收益金結算單原件;
2.省房管部門辦理的,提供經房屋產權單位審核蓋章的《辦理準入證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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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補交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出讓金需提供的資料
1.國土資源局出具的《貴陽市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結算單》原件;
2.《貴州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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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補交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出讓金需提供的資料
1.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2.完稅(契稅)證明原件。
注:
1.以上情況(除購買二手房外)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在購房行為發生的(以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為準)18個月內辦理;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時限為取得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6個月以后18個月以內,逾期不再辦理提取。
2.以上情況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職工購買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內或本人(或配偶)戶籍地的自住住房時,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職工購買非貴陽市行政區域及非貴安新區直管區內自住住房的,還需提供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件。
購拆遷安置房需提供的資料
1.款項未付清的,提供拆遷協議原件;
2.款項已付清、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拆遷協議、付款收據原件;
3.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和完稅(契稅)證明原件;
4.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件(所購住房為非貴陽行政區域及非貴安新區直管區的需提供)。
注:
1.提取時間不得超過拆遷協議規定付款時間一年,如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的,可在款項付清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18個月內辦理提取。
2.出現拆遷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且在拆遷協議中未明確收款賬戶情形的,需由拆遷單位出具收款賬戶情況說明至中心綜合業務處備案。
3.職工購買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內或本人(或配偶)戶籍地的拆遷安置房房時,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職工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
2.建房款發票原件。
職工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3.翻建款發票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2.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原件;
3.大修費用發票原件。
注: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在取得同意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批準相關手續18個月內提出申請。
職工償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1.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貸款,第一次提取時需提供);
2.貸款機構出具的當前貸款余額及月還款情況的相關證明原件(對賬單、還款計劃表等,有效期一個月,需加蓋貸款機構相關業務章);
3.辦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需提供1.2。
注:
1.需先提取主貸人住房公積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提取順序依次為主貸人、主貸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還款額。
2.職工貸款為非中心合作銀行(建行、工行、農行、中行、交通、中信、浦發以及貴陽銀行)或非本市貸款的,在首次辦理提取時,該套貸款主貸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現場填寫《個人信用信息查詢授權書》;如貸款主貸人不便到場辦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現場填寫《個人信用信息查詢授權書》;
3.提前償還貸款的,需貸款機構同意其提前償還貸款,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剩余貸款本息總和;
4.職工在未還清住房貸款的情況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
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無。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單位自管公房需提供的資料
1.《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原件。
注:
1.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每隔12個月提取一次。
2.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職工本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②職工本人及配偶在貴陽市行政區域及貴安新區直管區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③職工本人及配偶從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貴陽市行政區域及貴安新區直管區內的自有住房或償還貴陽市行政區域及貴安新區直管區內住房的貸款本息;
④職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原貴安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3.中心查詢結果與本人承諾不相符的,職工可自行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辦理。
4.鐵路繳存職工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到鐵路分中心辦理,辦理條件及所需資料詳見鐵路分中心《明白卡》。
職工離、退休需提供的資料
離、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原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繳存職工本人辦理退休提取時,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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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需提供的資料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封存原因為離職封存的職工本人辦理時不需提供)。
注: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方可提取。
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需提供的資料
公安部門批準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登記卡(出境事由為定居)原件。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的資料
1.死亡證明(死亡通知書、戶口注銷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等)原件;
2.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或受遺贈文件(公證的繼承協議、或公證的遺囑、或人民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等裁判文書、或經人民法院確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的繼承調解協議書)原件。
注:
繼承或受遺贈文件需注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唯一收款賬戶信息。
二、貴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