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目前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為0.3)×12(月)×實際可貸年限(男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女為55歲,可貸年限商品房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長春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及計算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長春公積金貸款額度最新政策
2024年長春的公積金貸款的政策還未公布,以下仍是沿用往年的相關政策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繳存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結合我市及省內其他市(州)房地產市場情況,經研究決定,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二、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雙陽區、公主嶺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65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
三、購房所在地在九臺區、德惠市、榆樹市、農安縣,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45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四、在鐵路電力分中心及所轄分理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住住房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按購房所在地管理中心貸款政策標準執行。
五、對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30%。
六、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且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
對符合我市促進來(留)長就業創業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金額如不超過50萬元,可不受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限制。
七、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八、在其他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九、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其貸款需求時,可向受委托貸款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
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留存不少于6個月的繳存余額,補繳、躉繳等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的月平均收入應當大于或等于月還款額的兩倍。
3、有規定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且房屋用途為住宅,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符合“認房認貸”的條件。“認房”即臺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套數,“認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6、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作為抵押。
7、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規定。
8、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職工需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根據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高者為準。
三、長春公積金的提取新政.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政策調整通知如下: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申請銷戶提取。職工申請提取時,除按《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提供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材料。
上述政策調整事項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