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額度=(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N 倍數。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株洲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及計算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株洲公積金貸款額度最新政策
為更好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新政明確支持大學畢業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全日制大專學歷以上大學畢業生,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畢業5年內首次在株洲市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可貸額度上浮30%。
對于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調整至100萬元。
新政提出,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認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對照株洲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認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時,隨之進行調整。有關住房公積金提取涉及住房套數及“首套”的認定比照執行。
注:只核查職工家庭購房所在市區、縣(市)的住房情況。職工家庭第三套房、第三次公積金貸款、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仍不得申請住房公積貸款。
新政還提及放寬按月對沖還貸條件。取消辦理按月對沖需滿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均不得低于業務辦理當月繳存額的12倍,且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得低于月還款額的12倍”的規定。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有關規定方面,將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調整至“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留存不少于6個月的繳存余額,補繳、躉繳等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的月平均收入應當大于或等于月還款額的兩倍。
3、有規定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且房屋用途為住宅,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符合“認房認貸”的條件。“認房”即臺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套數,“認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6、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作為抵押。
7、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規定。
8、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職工需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根據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高者為準。
三、株洲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按繳存余額計算可貸額度: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N 倍數
N 倍數在 15-20 之間,經管委會授權后,由管理中心根據中心個貸率情況確定。從2021年7月1日起,N=20
按首付款比例計算可貸額度:
1、第 1 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第 2 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 80%;
2、第 2 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購買家庭名下第 2 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 30%,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70%。
按還貸能力計算可貸額度:
1、月還款額(含其他債務)不得超過家庭收入的 50%,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認定;
3、借款人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固定收入只認定銀行流水單中明確為“工資”或“代發”的部分;銀行流水單未體現“工資”或“代發”的,按工作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認定其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