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積金貸款額度=[賬戶余額(月存款額借款人未來存款月)] 流動性調整系數。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湘潭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及計算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湘潭公積金貸款額度最新政策
《措施》明確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按國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可達90萬元。購買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含)或者購買價格超過150萬元(含)的商品住房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范圍覆蓋到符合相關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開放商業銀行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推行二手房組合貸款業務。
本措施有效期1年,執行期限為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留存不少于6個月的繳存余額,補繳、躉繳等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的月平均收入應當大于或等于月還款額的兩倍。
3、有規定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且房屋用途為住宅,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符合“認房認貸”的條件。“認房”即臺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套數,“認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6、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作為抵押。
7、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規定。
8、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職工需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根據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高者為準。
三、湘潭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調整貸款計算公式。調整后的貸款計算公式為:[賬戶余額(月存款額借款人未來存款月)] 流動性調整系數。
1.賬戶余額是指貸款被批準時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當地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款余額之和,賬戶余額經批準后只能用于償還貸款,直至貸款還清。
2.月存款額是指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貸款審批時的正常月存款額之和。也就是說,如果共同借款人已按月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六個月(含)且拖欠不到三個月(含),且繳納情況正常,則可以合并計算月繳存額。
3.借款人未來可存款月數是指從貸款審批時間到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月數,最長不超過240個月。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未來可以存款超過240個月,則按240個月計算;不足240個月的,按實際月數支付。
4.流動性調整系數是指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當年的資金運作(預警)模式確定的貸款金額調整參數。在低運行狀態下,流動性調整系數為2。在正常操作中,流動性調整系數為1.5。對于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關鍵預警模式下的流動性調整系數為1;在一級預警狀態下,流動性調整系數為0.8;在二級預警狀態下,流動性調整系數為0.6;三級預警狀態下,流動性調整系數為0.5。但是,當職工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并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預警模式下的流動性調整系數與正常運行時的流動性調整系數一致,均為1.5。
(一)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根據管委會的決定和資金運行情況進行調整;
(二)新房按繳納契稅的《稅收完稅證明》或增值稅交易金額核定房產價值,二手房按繳納契稅的《稅收完稅證明》或增值稅交易金額和湘潭市當年度房產局、物價局房價指導價格(當年無指導價格的,按最近年度指導價格沿用)取低值核定房產價值。借款人對管理中心核定房產價值有疑義的,可申請由管理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核定房產價值,管理中心將所核定的價值做為房產價值的重要參考;
(三)可貸款額度(取1-7項孰低):
1、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80%;
2、非所購房抵押的,不超過抵押物核定價值的70%;
3、控制在{賬戶余額*流動性調節系數①+(月繳額*借款人未來可繳月數)*流動性調節系數②}以內:
(1)流動性調節系數根據資金運行情況確定;
(2)借款人未來可繳存月數超過240個月的,按240個月算;
(3)共同借款人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欠繳六個月(含)以內的,賬戶余額和月繳額取雙方之和;
(4)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經測算貸款額度低于15萬的,可按15萬計算;
(5)異地公積金賬戶余額視為零,未提取金額視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提取,且流動性調節系數②最高為1;
(6)月繳額增加的,調整額低于400元(含)的,按調整后月繳額計算可貸額度;月繳額調整額高于400元,低于800元(含)的,按最近繳存三個月的平均數確定月繳額計算可貸額度;月繳額調整額高于800元的,按最近繳存六個月的平均數確定月繳額計算可貸額度;月繳額降低的,按降低后月繳額計算可貸額度。
4、借款人及其配偶貸款月還款額原則上不超過占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異地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超過5000元的,應當提供納稅證明,無法提供納稅證明的月收入按5000元計算,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繳存基數5000元和繳存比率反推確定;如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同意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認定標準的或配偶有工作單位且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則需提供月收入證明(附件5)或其他收入證明;
5、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能超過購房金額的100%;
6、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負債不超過12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負債不超過90萬元:
①家庭負債額度是指貸款審批時借款人夫婦雙方商業銀行貸款本金余額、對外擔保本金余額、信用卡透支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金額之和;
②因購買商業門面、實體經營投資性貸款,以及未造成征信不良記錄的信用卡透支金額,經調查核實屬實的,可核減家庭負債額度;
③購買商業門面的貸款,需提供借款(抵押)合同、抵押資產產權證明的同時,自主經營的門面,還需提供營業執照,用作租賃的門面,提供租賃合同和租金收據(發票);實體經營投資性貸款,需提供借款(抵押)合同以、抵押資產產權證明及相關的營業執照。
7、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超過銀行按揭貸款剩余本金,且需減去當年商業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