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貴港公積金貸款額度最新政策
2024年貴港的公積金貸款的政策還未公布,以下仍是沿用往年的相關政策
一是符合條件申請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多子女家庭的繳存人及其共有人,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在不超過家庭還款能力的條件下:
“二孩”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10萬元,即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45萬元,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50萬元;
“三孩”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20萬元,即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55萬元,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
二是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人數,符合條件申請我市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額度上限在有配偶家庭夫妻雙方最高提取額度標準基礎上提高200元/月,即1400元/月;
符合條件申請我市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三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額度上限在有配偶家庭夫妻雙方最高提取額度標準基礎上提高400元/月,即1600元/月。
據介紹,該政策僅適用于在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繳存人為多子女家庭,申請享受本政策的,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除提供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所需申請材料外,需提供繳存人各子女的醫學出生證明或載明多子女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留存不少于6個月的繳存余額,補繳、躉繳等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的月平均收入應當大于或等于月還款額的兩倍。
3、有規定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且房屋用途為住宅,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符合“認房認貸”的條件。“認房”即臺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套數,“認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6、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作為抵押。
7、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規定。
8、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職工需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根據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高者為準。
三、貴港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計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月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雙方月收入、離退休職工與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費后所剩余額,再除以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的所得即為最高可貸款額度。具體的貸款額度金額還要同時考慮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最高可貸款額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級。
四、貴港最新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于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號)和《貴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貴港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貴住建通〔2023〕13號)的文件精神,為減輕購房人資金壓力,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開展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業務
(一)提取適用范圍
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在貴港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含父母、子女賬戶)內余額,并委托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該政策實施期限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二)辦理時限
已取得《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的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應在確認表審核通過之日起30日內前往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大廳辦理購房提取轉賬申請,審核通過當場轉賬。
(三)提取條件
1.符合規定的購房提取條件且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處于非凍結狀態的,并在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
2.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或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并辦理了合同網簽備案。
3.在規定時限內申請辦理提取轉賬業務。
(四)辦理流程及材料
1.繳存人持下列材料到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大廳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初審:
(1)有效身份證原件;
(2)與售房企業簽訂的認購書原件;
(3)已婚的繳存人提供結婚證原件(廣西區內登記結婚的可授權中心通過信息共享渠道核查,但查詢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仍需提供);
(4)繳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時,父母子女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關系證明(戶口簿、單位證明、村委居委證明均可)。
2.中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簽發《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
3.繳存人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與售房企業簽訂合同。
4.完成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后,繳存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大廳申請提取支付購房首付:
(1)已網簽備案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合同補充協議的還需提供補充協議);
(2)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3)提取住房公積金轉款委托書;
(4)售房企業承諾書;
(5)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自籌資金作首付款的,還應提供已支付自籌資金的付款收據。
5.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繳存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可提取金額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五)辦理要求
1.購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為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應同時到中心申請辦理,不能委托辦理。
2.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金額應與《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中確定的金額一致。若不一致,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轉賬手續。
3.繳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狀態、婚姻情況等在業務辦理期間發生變化不符合本通知提取要求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業務撤銷,如繳存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不辦理業務撤銷,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轉賬手續。
4.該業務辦理后,符合條件的繳存人仍可以在預售房屋買賣合同備案之日起2年內辦理購房提取業務,支付購房自付費用。
5.對發現的違規提取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取消“職工在購房時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積金付首付款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上二選一”政策
繳存人在購建自住住房時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2024年1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不再認定農村宅基地自建住房為繳存地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