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亞公積金貸款額度最新政策
2024年三亞的公積金貸款的政策還未公布,以下仍是沿用往年的相關政策
海南省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我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購買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我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留存不少于6個月的繳存余額,補繳、躉繳等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的月平均收入應當大于或等于月還款額的兩倍。
3、有規定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且房屋用途為住宅,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符合“認房認貸”的條件!罢J房”即臺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套數,“認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6、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作為抵押。
7、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規定。
8、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職工需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根據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高者為準。
三、三亞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一、實際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在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成數、還款能力和最高貸款額度范圍內,以繳存職工的繳存余額、繳存年限、月繳存額核定其實際貸款額度: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繳存余額×1.8倍+繳存年限×(0.60÷月均繳存額)或(固定值4)〕×貸款類型系數。
二、計算公式指標應用規定
(一)貸款額度、繳存余額、月均繳存額以萬元為計算單位。除貸款額度四舍五入保留至千位外,其它數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二)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應同時不高于下列限額標準,取其中最低值為實際貸款額度:
1.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存貸掛鉤”確定的貸款額度;
2.按借款人夫妻雙方或借款人單方繳存,以及不同房屋類型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
3.按現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成數確定的貸款額度;
4.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即在保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推算還款能力;
還款能力=月均繳存基數×55%,應大于或等于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其中,月均繳存基數=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累加的月繳存基數÷實際繳存期數。
(1)屬單位繳存人員身份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個人實際收入超過規定的所在市縣月繳存基數上限的,可提供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的工薪收入賬戶流水單(銀行簽章),將月均超出上限部分的金額和月繳存額計入月均繳存基數。
(2)屬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月均繳存基數與個人實際收入差距較大的,取兩者中的最低值核定還款能力。
(3)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不予計算個人還款能力和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已“停繳”但繳存余額不為0的共同借款人,此前在省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余額、年限、月均繳存額可按規定計入測算,但僅可享受借款人單方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
(三)繳存余額。繳存余額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個人賬戶內的余額為準。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連續斷繳3個月(含)以下并補繳的金額,可計入測算;連續斷繳4個月(含)以上并補繳的金額,不予計入測算。同時核算以下條件:
1.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套公積金貸款住房而提取的繳存額,可計入測算。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此前在省外的繳存余額仍保留在原繳存地的,不予計入測算;在省外的繳存余額已轉入我省的,可計入測算。
3.曾經或當前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的繳存明細清單,以便核算。
(四)繳存年限。繳存年限=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累加的實際繳存期數÷12。
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連續斷繳3個月(含)以下并補繳的期數,可按實際補繳期數計入測算;連續斷繳4個月(含)以上并補繳的期數,不予計入測算。
對曾經在省外繳存、當前在省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接續計算其在我省內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實際期數,并按上述規定核定繳存年限。
(五)月均繳存額。月均繳存額=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累加的月繳存額÷實際繳存期數。其中,月均繳存額≥0.15萬元的,以0.60÷月均繳存額計算;月均繳存額<0.15萬元的,以固定值4計算。
四、三亞最新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優化調整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和優勢,以促進海南繳存職工穩業安居為著力點,推動“租購并舉”住房政策更好保障租房職工安居。三亞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