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河北省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文件的通知》,詳情如下↓↓↓
一、執行時間和標準
我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
二、適用范圍
唐山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三、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構成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貫徹落實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監督管理,把落實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執法檢查的重點,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附件: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實行地區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