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發布
《關于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9年11月1日起
我省調整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
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你的工資會有大變化!
調整到多少?一起來看!
上漲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
《通知》明確,本次調整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四檔分別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9元、18元、17元、16元。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從表中可以看出
邯鄲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分別在第2、第3、第4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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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檔次
(月最低工資標準1790元)
包括:邯鄲市區(含馬頭生態工業城)、磁縣、武安市
第3檔次
(月工資標準1680元)
包括:永年區、肥鄉區、臨漳縣、成安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涉縣
第4檔次
(月工資標準1580元)
包括: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這些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