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函〔2017〕97號):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7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5元/小時;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4元/小時。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自今年10月1日起,
我省
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長春市區
1780元,
吉林、松原市區
1680元,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
和延吉市、琿春市
前郭縣、撫松縣
1580元,
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
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
148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
17元,16元,15元,14元。
其中,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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