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齊齊哈爾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有關規定,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黑政規〔2017〕30號)指示精神,從2017年10月1日起,齊齊哈爾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5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各縣(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7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
本次調整要求各相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并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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