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公司、直屬企業: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的規定,現對我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予以發布,并就具體調整意見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各類標準為: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執行省定一類標準2020元/月;溧陽市、金壇區執行省定二類標準1830元/月。
(二)調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執行省定一類標準18.5元/小時;溧陽市、金壇區執行省定二類標準16.5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8月1日起執行,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全省各市、縣(市、區)執行
最低工資類別和標準對照表
地 區 | 類別 | 月最低工資標準(元)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元) | |
南京 | 市區 | 一類 | 2020 | 18.5 |
無錫 | 市區、江陰市、宜興市 | 一類 | 2020 | 18.5 |
徐州 | 市區(不含銅山區) | 二類 | 1830 | 16.5 |
銅山區、新沂市、豐縣、沛縣、 邳州市、睢寧縣 | 三類 | 1620 | 14.5 | |
常州 | 市區 | 一類 | 2020 | 18.5 |
金壇區、溧陽市 | 二類 | 1830 | 16.5 | |
蘇州 | 市區 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 | 一類 | 2020 | 18.5 |
南通 | 市區、啟東市、海門市 | 一類 | 2020 | 18.5 |
海安市、如東縣、如皋市 | 二類 | 1830 | 16.5 | |
連云港 | 市區(不含贛榆區) | 二類 | 1830 | 16.5 |
贛榆區、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 | 三類 | 1620 | 14.5 | |
淮安 | 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 | 二類 | 1830 | 16.5 |
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 | 三類 | 1620 | 14.5 | |
鹽城 | 市區、東臺市 | 二類 | 1830 | 16.5 |
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 | 三類 | 1620 | 14.5 | |
揚州 | 市區 | 一類 | 2020 | 18.5 |
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 | 二類 | 1830 | 16.5 | |
鎮江 | 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 | 一類 | 2020 | 18.5 |
泰州 | 市區 | 一類 | 2020 | 18.5 |
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 | 二類 | 1830 | 16.5 | |
宿遷 | 市區、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 三類 | 1620 | 14.5 |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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