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分別為:18元、16元、15元、14元。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與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此次調整依據的政策中,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剔除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內容,加大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如果按全國普遍發布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為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檔暫排全國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檔次 | 標 準 | 執 行 地 區 | |
月最低 工資標準 (元/月) | 非全日制 小時最低 工資標準 (元/小時) | ||
一 | 1550 | 18 | 合肥市區,銅陵市區 |
二 | 1380 | 16 | 淮北市區,蚌埠市區,淮南市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廣德縣,鳳臺縣、壽縣、毛集實驗區,樅陽縣 |
三 | 1280 | 15 | 亳州市區,宿州市區,阜陽市區,池州市區、九華山風景區,安慶市區,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霍邱縣、金寨縣、霍山縣、舒城縣、葉集區,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郎溪縣、寧國市、涇縣、績溪縣、旌德縣 |
四 | 1180 | 14 | 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潁上縣、界首市、臨泉縣、阜南縣、太和縣,含山縣、和縣、當涂縣,無為縣,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潛山市、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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