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下發《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17.3元、15.5元。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青島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前兩檔,即: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駐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元。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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