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要上調啦!
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華龍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570元上調為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4.5元上調為17元,增幅分別為8.28%和17.24%。濮陽縣、清豐縣、南樂縣、范縣、臺前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420元上調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3元上調為15元,增幅分別為5.63%和15.38%。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內容。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勞動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制度,與《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一樣。濮陽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濮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給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貫徹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和標準引發勞動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豫政〔2018〕2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元。行政區域類別見附件。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附 件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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