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以下調整:
從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粵府函〔2018〕187號文的四類標準執行,即我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小時。
附件: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工資標準編輯
一類標準
適用地區:廣州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適用地區:深圳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二類標準
適用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三類標準
適用地區: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3元/小時
四類標準
適用地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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