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0)1號 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0〕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詳見附件),調整后的全區最低工資標準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
類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 | 適用地區 | |
月 | 小時 | ||
一類 | 1810 | 17.5 | 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等市的市區,以及東興市 |
二類 | 1580 | 15.3 | 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等市的市區 |
三類 | 1430 | 14 | 各縣、自治縣、縣級市(東興市除外) |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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