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2020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社會經濟和諧發展,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78號)精神以及《梧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梧政辦發〔2014〕138號)的規定,經2020年市十四屆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將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80元調整為76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4500元調整為5340元。
請各縣(市、區)政府、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
類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 | 適用地區 | |
月 | 小時 | ||
一類 | 1810 | 17.5 | 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等市的市區,以及東興市 |
二類 | 1580 | 15.3 | 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等市的市區 |
三類 | 1430 | 14 | 各縣、自治縣、縣級市(東興市除外) |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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