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府發〔2018〕1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按照省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8〕19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作如下調整: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各區縣(含高新區)均執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的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執行每小時17.4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特此通知。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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