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編收集了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安徽省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還未發布,所以現在適用的依然是2018年發布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8年11月1日起,安徽省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分別為:18元、16元、15元、14元。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合肥市區和銅陵市區為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5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達18元。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是安徽省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第13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與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此次調整依據的政策中,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剔除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內容,加大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