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編收集了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2020年溫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最低月工資標準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三檔。
溫州市市轄4個市轄區、5個縣、3個縣級市。
各個區、縣最低基本工資都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靈昆街道、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2010元/月;
洞頭區(靈昆街道除外)、樂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
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1660元/月。
對應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三檔。
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上次浙江省調整最低工資是在2015年11月1日,分別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