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編收集了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各類標準為: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執行省定一類標準2020元/月;溧陽市、金壇區執行省定二類標準1830元/月。
(二)調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執行省定一類標準18.5元/小時;溧陽市、金壇區執行省定二類標準16.5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8月1日起執行,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